福州市出臺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八條措施
2019-12-09 11:57:42 來源:福州人才集團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這些措施包括持續開展企業“誠信用工承諾”活動、鼓勵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等,其中鼓勵企業招用新增加勞動力和就業困難人員,其補貼當年累計最高可達20萬元。
1、對于我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
招用新增員工(社保在我市首次參保)和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和就業困難人員(含城鎮零就業家庭勞動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級技能證書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標準予以企業補貼,每家企業當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
2、在我市工商注冊不超過3年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人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0元,累計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3、對于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吸納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
每吸納1人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可給予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措施》鼓勵各類企業設立扶貧加工點、扶貧車間、扶貧基地吸納本地以及甘肅定西、寧夏固原等結對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實現脫貧的(就業3個月以上,月均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補助。企業評定為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的,吸納建檔立卡勞動力穩定就業達到30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每增加招用30人,增加一次性1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就業扶貧基地(典型企業)的,吸納建檔立卡勞動力穩定就業達到3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補。
在社保補貼方面,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小型微型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措施》明確,對規模以上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以及參加市、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組織赴省內、外東西部勞務協作、山海勞務協作、校園招聘等活動,或經市、縣(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到異地參加或舉辦招聘活動的,按每家企業省外3000元/次、省內1000元/次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次(參加甘肅定西、寧夏固原勞務扶貧招聘按實際次數補貼)。
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引進人才和勞動力,《措施》指出,各類合法、誠信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引進企業所在地縣(市)區就業和人才機構備案,為我市市、縣(市)區規模以上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以及誠信用工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確認),按高校畢業生(大專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級技能證書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300元標準予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獎勵。
同時,鼓勵各類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中西部勞務輸出地區與我市就業和人才公共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協作基地,為我市輸送各類合格人力資源(就業須滿3個月,以社保繳費記錄或工資憑證為依據)。院校每年協助推薦20名以上畢業生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予以3萬元獎勵補助,每超過10名,再增加1萬元獎勵補助。中西部勞務輸出地區每年組織100人以上勞動力到我市企業就業,予以3萬元獎勵,每超過50名,再增加1萬元獎勵。